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的,可以对个人养老账户余额进行结算;
2、即将或已离境且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可以办理个人养老账户提取;
3、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本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但不申请延缴或转移的可以申请个人结算;
4、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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