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通知 员工上下班遵守细则
1.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悉依本细则行之。
2.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3.上班时间3分钟后15分钟内为迟到,15分钟后列为旷职(工),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
4.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5.迟到次数的计算,以当月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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