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下4种违规扣6分
1、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
2、在堵车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3、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新增);
4、闯红灯(修改):闯红灯的处罚也更加严厉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为扣6分。
5、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新增)。
(二)以下5种违规扣12分
1、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隔离带调头;
2、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修改):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由原来扣6分改为扣12分;
3、酒驾醉驾;
4、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
5、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修改):车牌安装不符合规范,也会处扣12分处罚。
(三)以下的行为,会被扣3分。
1、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行驶中拨打手机,由记2分改为记3分,罚100元。
3、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4、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
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6、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7、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
8、未给特殊车辆让行;
9、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10、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修改)!
(四)以下4种违规扣1分
1、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车辆未张贴年检;
3、车辆未张贴交织险标志;
4、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
5、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修改)。
(五)以下5种违规扣2分
1、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
2、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红绿灯;
3、超载小于2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六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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