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时效为二年。规定如下:
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2、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行政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违法行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务、摊派费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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