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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暴力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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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的暴力行为,是一种家庭成员间的侵害行为,会造成精神和身体上的双重伤害。在我国,家庭暴力的历史渊源很深。在当今,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的安定和社会的进步,是一个必须引起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因此,各级和社会组织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发生。

家庭暴力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传统的择偶观是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及其家庭成员的支持,因某些机遇而经济收入增加,社会地位大大提高,于是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是恶语伤人、大打出手;还有一些人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对婚姻、家庭毫无责任感,使家庭暴力既成为婚变的原因,又成为施暴者达到离婚目的的手段。

2.婚姻质量低,家庭成员间相互调适能力差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内在原因。在现实生活中,利益型婚姻、维持型婚姻等较为常见。由于婚姻基础不牢,婚后夫妻之间又不能共同努力培育感情,这不仅使婚姻当事人无力使其婚姻健康发展,妥善解决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而且面对事实上死亡的婚姻也不能采取理智的态度,夫妻双方的思维定式和意识惯性使之对解决这类婚姻问题时多表现为感情冲动而缺乏应有的理性认识和法律意识。因此,在矛盾激化时,双方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而采取极端的态度和方式来对待对方,导致暴力行为发生和升级。

3.司法的漠然态度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社会原因。因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因此,有相当一部分司法人员认为家庭暴力是夫妻之间的私事,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

4.立法不完备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法律原因。我国尚无明文惩处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虽然我国《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都规定了禁止用暴力虐待、残害妇女、儿童、老人,但由于有些家庭暴力事件与虐待罪事实之间有本质差别,裁决起来缺少法律依据。

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它有多种表现形式,恐吓、实际的或威胁性的躯体伤害攻击,扣留钱财或者其他资源。家庭暴力不论是对受害者本人,还是对子女、社会都产生了巨大的危害性。

1.家庭暴力首先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特别是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遭受暴力的受害者,不仅在肉体上留下了伤痕,在心灵上更留下不可磨灭的创伤,经常的暴力可能摧毁她们人生的信念和生活的信心,破坏她们与人正常交往的心理,扭曲她们的性格,不少受害者在压抑、焦虑,甚至痛苦中煎熬,精神恍惚,长此以往,有的精神失常或者走上轻生的道路。

2.家庭暴力伴随着受害人的精神摧残。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女性,因此,她们受到的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只是因身体上的伤害是外在的,较为明显地吸引了人们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伤害是内在的、较为隐蔽的而容易被人所忽视。精神上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愈合。

3.家庭暴力危害家庭幸福和子女成长。家庭暴力造成一些家庭长期不和,家庭解体。在调查中发现,孩子是家庭暴力的一个潜在而又隐性的受害群体,尽管他们的伤害可能不直接表现在肉体上,但对他们的心灵伤害却是永久的,对他们未来行为的影响也是间接而漫长的。在暴力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会有诸多的心理和行为障碍,一是精神长期紧张,并因此发生不良情绪,甚至形成畸形心理品质。如社会交往中的自卑与自私,对他人和社会的反叛和无端的仇恨。二是性格极为懦弱或极具暴力倾向。由于环境的熏陶,这些孩子会不自觉地认同男尊女卑,女孩胆小怕事,男孩则具攻击性。三是行为上表现为人际关系差,难与人沟通。强烈的自尊心使这些孩子害怕别人知道自己的家庭状况,防备心理很强,形成古怪、孤僻的性格。这些人成年后较易成为施暴者,甚至走上打架、斗殴、盗窃的犯罪道路。

4.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进步。家庭暴力若不加以制止和约束,将愈演愈烈,不仅在数量上增加,施暴的程度和手段也日趋加剧,势必影响社会的安宁与稳定。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应当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在其生命、生存及人身、人格、名誉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又怎么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生活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这部分人的人身权利,影响了他们参与社会生产活动的积极性,而且也直接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笔者认为,今后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还应做好完善法律制度,推动相关立法,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建立多部门干预机制和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全民族素质等方面的工作。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形成正确的社会,营造反家庭暴力的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提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或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儿童、老人的家庭暴力,应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对大众进行宣传教育并开展大讨论,提高公民对家庭暴力危害性的认识,消除“男女不平等”、“歧视女性”的传统文化在家庭暴力问题上的影响,促使社会转变观念,彻底改变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忽视、容忍、甚至纵容的态度,在全社会树立起反家庭暴力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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