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过程中可以签合同,但不能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因为公司成立过程中还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只能以公司发起人的名义签订。发起人签订合同之后,可以在公司成立之后要求公司报销。
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发起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起设立。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发起设立需要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组建公司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发起设立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人必须是发起人,社会公众不参加到股份认购之中。由于股份的认购人即是发起人,所以发起设立又称为单纯设立;
2、发行人必须认足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只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3、是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完成前进行股份认购,属于创设前认购,与公司成立后增资认购不同;
二、发起人和股东的区别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针对股东与发起人的规定,股东与发起人的区别在于:发起人是公司设立之初,为筹建公司的人,即发起设立公司的人,称作发起人。而股东是公司成立之后,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人,所以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后也是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新加入的,也是股东,但不是发起人。
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赔偿公司。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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