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西昌市的拆迁规划一般由西昌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一领导、统一规划,而且必须要在四川省规划的基础上进行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重、城乡统筹、分类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法律依据: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十条 省负责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审批。
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编制本省跨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报省审批。
市(州)负责组织编制市(州)域城镇体系规划,报省审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合编。
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编制本市(州)跨行政区域的区域性城乡规划,报市(州)审批。
县负责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与县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合编。
第十
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县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但成都市所辖县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成都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镇根据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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