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相关机关。烈士、系统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优待对象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幼儿园(所)就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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